江蘇確定電動汽車充換電價格 1千瓦時0.661或0.6
江蘇省物價局近日確定了電動汽車充換電及服務價格,其中,電壓等級為1-10千伏的執行0.667元/千瓦時,電壓等級為20-35千伏以下的執行0.661元/千瓦時,不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換電服務費按車輛行駛里程收取,充電服務則按電度收取。
為鼓勵新能源汽車發展,省物價局結合各地實際情況,確定了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用電和服務價格。經營性充換電設施用電價格,暫按江蘇省電網銷售電價表中大工業用電相應電壓等級的電度電價執行,即電壓等級為1-10千伏的執行0.667元/千瓦時,電壓等級為20-35千伏以下的執行0.661元/千瓦時,不執行峰谷分時電價。非經營性充換電設施(如社區、單位、私家車庫等)的用電價格按所在充換電場所的現行分類電價執行。
充換電設施服務價格是指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單位向電動汽車用戶提供服務,所收取的服務費用。按照規定,對純電動汽車換電模式,換電服務價格按車輛行駛里程收取。即:純電動汽車換電服務價格(單價)(元/公里)=同車型燃油汽車每公里平均油耗(升/公里)×上一季度燃油平均單價(元/升)×90%;對純電動汽車充電模式,充電服務價格按充電電度收取。即:純電動汽車充電服務價格(單價)(元/千瓦時)=同車型燃油汽車每公里平均油耗(升/公里)×上一季度燃油平均單價(元/升)/純電動汽車每公里耗電量(千瓦時/公里)×折扣率。
此外,7座以下客車折扣率暫定為60%,其他類型按85%計算。
據物價局有關人士介紹,目前江蘇省施行的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用電價格和服務價格為暫行價格,物價局將根據全省電動汽車產業及充換電設施的發展變化情況,適時調整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用電和服務價格政策。國家出臺統一政策后,按照國家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