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加速制定“反壟斷指南”
11月初,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與反壟斷局公布汽車業反壟斷指南初稿已經完成。而這也只是今年正在推進的多項反壟斷執法指南中的一項。
“從今年5月開始,在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的協調下,國家工商局、國家發改委與商務部開始各自起草一稿反壟斷執法指南。”國家工商總局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法執法局處長楊潔介紹說,“目前經過三家單位初步討論,已經達成初步一致,并將在明年1月底前將各自的草案提交給反壟斷委員會辦公室,來推進后續的征求意見。”
保護知識產權的反壟斷推進
據楊潔介紹,早在2009年,國家工商總局就開始研究關于知識產權領域反壟斷指南的工作,最后一稿是在2012年的時候對外征求意見。“不過由于一些原因,指南的出臺被擱置了下來”。
“目前新擬定的反壟斷執法指南草案也是依照2012年最終稿的框架來進行的,分章包括總則(序言)、濫用市場支配者地位、經營者集中和特殊問題。”楊潔還說道。
4月7日,國家工商總局公布了中國第一部專門針對知識產權濫用方面的反壟斷規則,即《關于禁止濫用知識產權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此次《規定》中新增加的“安全港”內容,作為彌補反壟斷法中相關規定空白的創新,也受到了與會人員的關注。
《規定》第四條和第五條禁止經營者之間利用行使知識產權的方式達成壟斷協議,同時設立了“安全港”規則。所謂“安全港”,即是指在滿足法律規定的某些前提條件的情況下,經營者的某些行為(比如壟斷行為)可以得到豁免。
愛立信高級知識產權顧問吳成劍表示:“無論是知識產權,還是反不正當競爭與反壟斷,大家的目標就是創新與競爭。”對于享有專利權的標準專利權人來說,如何保障自己的專利權益,在禁令中對侵犯自己專利權實現有效救濟,“安全港”是必要的一環。
楊潔也表示,在“安全港”的具體規定方面,我們還是借鑒了一些歐美國家的做法。
“尤其是在國際糾紛當中‘安全港’作用的實現需要一個友善、靈活、中立的裁決機構來配合,而不僅僅是在某一個國家的法院進行訴訟。在‘安全港’的基礎之上,我們才能更好地實現對被侵權人的損失救濟。”吳成劍說道。
除此之外,草案中對于爭議比較大的“許可規定與拒絕”“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標準”等問題也進行了規定。
大數據時代的反不正當競爭
2012年,中國有5000余家團購網站,今年僅剩下100家,80%的市場份額被美團、大眾點評和糯米獨占。“近年來互聯網不正當糾紛數量逐年攀升,互聯網競爭糾正在整個過程競爭糾紛逐年攀升,這兩年可能達到50%以上的比例。而立法層面在當今互聯網行業的巨大市場和激烈競爭面前顯得非常滯后。”百度公司高級法律顧問王建新介紹道。
阿里巴巴法律專家王瓊飛也提出,大數據已經改變我們這個時代,金融、智慧城市、醫療、體育、教育、零售全方位的改變。法律大數據也比比皆是。
“最重要的是,數據如果不被記錄其實是沒有任何價值的。”王瓊飛說道,互聯網服務提供商的記錄、整理、結構化以及分析和使用,對于整個數據產業來說是一個核心的基礎東西,是重要的推動力量。如何保護這些數據就是當下互聯網不正當競爭行為帶來的新挑戰。
據王瓊飛介紹,經過用戶同意對“數據脫敏”,進行商業化運用,是目前可以達成共識的主流觀念。數據被脫敏之后進行商業化利用是必要也是必須的,這種權利應該得到尊重。
但“誘惑用戶授權,竊取競爭對手數據就是目前我們常見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在簽署用戶協議的時候已經明確把數據商業化利用權交給了互聯網服務這種約定,但是數據持有方隨后可能授權給另一個需要數據的競爭對手,這就是一個無效的授權。更有競爭對手直接竊取原始數據,這自然也屬于不正當競爭。”王瓊飛說道。
北京高級人民法院法官石必勝也提出,反不正當競爭法最根本的目的還是要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所以法官審理案件中缺乏具體規則的情況下,就是依據這一本質來考量判斷。“對于消費者的利益,我們也需要進一步的細化,只有合法的長期的利益才是應當受到保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