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發布《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條件(2021年本)》和《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公告管理辦法(2021年本)》的公告
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公布“關于發布《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條件(2021年本)》和《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公告管理辦法(2021年本)》的公告”。公告稱,為進一步加強鋰離子電池行業管理,推動行業轉型升級和技術進步,我部對《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條件》和《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公告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了修訂,現予以公告?!朵囯x子電池行業規范條件(2018年本)》和《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公告管理暫行辦法(2018年本)》(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5號)同時廢止。
《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條件》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八個方面:一、產業布局和項目設立。引導企業減少單純擴大產能的制造項目,加強技術創新、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生產成本。二、工藝技術和質量管理。明確了企業應具備的條件;企業應采用技術先進、節能環保、安全穩定、智能化程度高的生產工藝和設備,并達到的要求;企業應建立質量管理體系;企業應依據有關政策及標準。三、產品性能。包括電池、正極材料、負極材料、隔膜、電解液應達到的性能指標。四、安全和管理。五、資源綜合利用和生態環境保護。六、衛生和社會責任。七、監督和管理。八、附則。本規范條件自2021年12月20日起實施。《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公告管理暫行辦法》的主要內容包括總則、申請與審核、監督管理、附則等共四章二十一條。本辦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鋰離子電池、正極材料、負極材料、隔膜、電解液生產企業。進入公告名單的鋰離子電池、正極材料、負極材料、隔膜、電解液企業要嚴格按照《規范條件》的要求組織生產經營活動,并對照《規范條件》要求開展自查,每年3
月31
日前通過鋰離子電池行業公共服務平臺提交上年度自查報告,并報送省級行業主管部門。同時每月20日前在線填報上月度生產經營情況表,根據國家有關鋰離子電池編碼標準及規則錄入生產銷售鋰離子電池產品編碼。關于2021至2023年度循環外技術納入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公布《關于2021至2023年度循環外技術納入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稱,為鼓勵先進節能減排技術應用,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根據《關于修改〈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并行管理辦法〉的決定》(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商務部 海關總署
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3號)等文件規定,現就2021—2023年度循環外技術計入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有關事項通知如下:在2021—2023年度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積分核算中,對標準配置制動能量回收系統、高效空調且具有循環外節能效果的車型,其燃料消耗量可相應減免一定額度(可累加)。企業可自行選擇固定額度或試驗額度進行申報。(一)固定額度:對標配有制動能量回收系統且REESS標稱電壓等級超過12伏的車型,燃料消耗量核算減免額度為0.08升/100公里。
(二)試驗額度:對所有標配有制動能量回收系統的車型,企業可根據GB/T 40711.4—2021《乘用車循環外技術/裝置節能效果評價方法 第4部分:制動能量回收》進行實車測試,基于試驗值核算減免額度。對標配有高效空調的車型,企業可根據GB/T 40711.3—2021《乘用車循環外技術/裝置節能效果評價方法 第3部分:汽車空調》進行實車測試,基于試驗值核算減免額度。
四、其他循環外技術納入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的要求和燃料消耗量減免額度將另行制定。(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