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交通運輸部網站公布《關于公布第41批道路運輸車輛達標車型的公告》。公告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檢測和監督管理辦法》,以及《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切實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交通運輸行業標準<營運客車安全技術條件>(JT/T
1094—2016)的通知》《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做好交通運輸行業標準<營運貨車安全技術條件>(JT/T
1178.1—2018)落實工作的通知》《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交通運輸行業標準<營運客車類型劃分及等級評定>(JT/T
325—2018)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及相關技術要求,第41批道路運輸車輛達標車型已通過技術審查和公示,現予以發布。列入附件《道路運輸車輛達標車型表(第41批)》的達標車型共1464款。其中,客車達標車型48款;乘用車達標車型(多用途乘用車)8款;載貨汽車達標車型1007款;牽引車輛達標車型87款;掛車達標車型314款。
關于《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第355批)和《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三十八批)擬發布內容的公示
4月15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公布“關于《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第355批)和《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三十八批)擬發布內容的公示”。公示稱,根據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交通運輸部關于節能 新能源車船享受車船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74號)、《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調整享受車船稅優惠的節能
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的公告》(2022年第2號)等有關要求,現將《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第355批)和《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三十八批)擬發布內容予以公示,請社會各界監督,如有異議,請在公示期內以傳真、電子郵件形式或通過網上意見征求系統反饋。申報本批《公告》新產品的汽車、摩托車生產企業共計706戶,其中汽車生產企業572戶、摩托車生產企業134戶。以上企業申報的新產品共計2534個,其中汽車產品2235個、摩托車產品299個。申報新能源汽車產品的共有153戶企業的407個型號,其中純電動產品共119戶企業352個型號、插電式混合動力產品共18戶企業25個型號、燃料電池產品共16戶企業30個型號。申報本批《公告》變更擴展的汽車、摩托車、低速汽車生產企業共計870戶,其中汽車生產企業730戶、摩托車生產企業137戶、三輪汽車生產企業3戶。以上企業申報的變更擴展共計8866個,其中汽車產品8509個、摩托車產品284個、三輪汽車產品73個。公示時間:2022年4月16日—2022年4月22日。4月15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印發《關于開展汽車軟件在線升級備案的通知》。通知稱,根據《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辦法》《關于加強智能網聯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的意見》等有關規定,受工業和信息化部委托,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組織開展汽車軟件在線升級(又稱OTA升級)備案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備案范圍
獲得道路機動車輛生產準入許可的汽車整車生產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及其生產的具備OTA升級功能的汽車整車產品(以下簡稱“產品”)和實施的OTA升級活動,應進行備案。申請主體應是汽車整車生產企業。
二、備案要求
(一)企業實施OTA升級活動,應當確保汽車產品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及技術規范等相關要求,保障汽車產品生產一致性。(二)企業應按要求依次完成企業管理能力備案、車型及功能備案和具體升級活動備案后,才能實施OTA升級活動。(三)根據升級活動的影響評估,具體升級活動應采取分級備案,要求如下:1、不涉及產品安全、環保、節能、防盜等技術性能變化的相關升級活動,企業在備案后可直接開展升級。2、涉及產品安全、環保、節能、防盜等技術性能變化的相關升級活動,應提交驗證材料,保障產品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及技術規范等相關要求。其中,涉及《公告》技術參數變更的相關升級活動,企業應在備案前按照《公告》管理規定,向工業和信息化部申請產品變更或擴展,按流程完成《公告》產品準入后才能開展升級,保障汽車產品生產一致性。3、涉及汽車自動駕駛功能(駕駛自動化分級的3級及以上)的相關升級活動,應經工業和信息化部批準。(四)企業是OTA升級活動安全和產品生產一致性的責任主體。企業應履行告知義務,升級執行前向車輛用戶告知OTA升級的目的、內容、所需時長、升級影響、注意事項等信息,升級執行后告知車輛用戶升級結果。(五)企業應識別升級活動所影響的電子控制系統,并保存軟件初始和升級版本(集),支持實施升級追溯管理。相關備案信息應真實、準確和完整。
三、備案工作流程
(一)企業管理能力備案。企業應開展OTA升級管理能力評估,提交企業管理能力備案及相關證明材料。備案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或不能持續保持企業管理能力的,需重新申請備案。企業開展車型及功能備案、具體升級活動備案和實施升級活動,均應在有效期內進行。(二)車型及功能備案。本通知發布后,申請《公告》新產品準入的,應在產品《公告》發布后15個工作日內,按照汽車軟件在線升級備案系統中所列備案信息及要求,提交車型及功能備案和相關證明材料。本通知發布前已《公告》的產品,應在企業管理能力備案后60個工作日內完成補充備案。(三)具體升級活動備案。企業開展具體OTA升級活動前,應按照汽車軟件在線升級備案系統中所列備案信息及要求,提交具體升級活動備案及相關證明材料。在升級活動完成后5個工作日內,提交該具體升級活動的實施情況報告。其中升級活動起止時間間隔超過6個月的,還應每6個月提交實施情況階段性報告。
四、實施安排
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企業應開展企業管理能力備案、車型及功能備案和具體升級活動備案。企業通過登錄“汽車軟件在線升級備案系統”(網址為https://ota.miit-eidc.org.cn/)填報備案信息和相關證明材料。企業登錄系統首頁時首先進行注冊,注冊時需填寫企業相關信息。注冊成功后,使用注冊賬號登錄備案系統。
五、企業責任
企業應持續履行備案承諾要求。如發現企業存在未按規定備案、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材料、不能持續保持企業OTA升級管理能力,以及存在產品一致性等問題的,報工業和信息化部依據《公告》管理有關規定處理。汽車軟件升級是汽車生產企業完善產品功能、優化產品性能的重要手段。受限于電子電氣架構和聯網通信能力,傳統汽車一般采用離線升級方式。近年來,隨著汽車產品智能化、網聯化技術的快速發展,汽車產品形態發生重大變化,OTA升級(汽車軟件在線升級)逐步在智能網聯汽車產品中廣泛應用。與離線升級相比,OTA升級可以更加快速地迭代產品功能、優化產品性能、提升用戶體驗,成為汽車生產企業提升產品競爭力的重要手段。但部分OTA升級也可能改變車輛產品功能和性能,帶來車輛行駛安全風險,甚至危及公共安全。為應對新的監管挑戰,各國逐步研究實施OTA升級管理,保障汽車產品符合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及技術規范等相關要求。2021年7月,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意見》,明確了汽車生產企業實施軟件升級的管理能力要求和升級活動備案要求,并要求OTA升級活動應保障產品生產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