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定期檢驗機動車環保 尾氣超標車必須維修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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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市交通運輸和環保部門日前決定,在全市實施在用機動車環保定期檢驗與維護制度。凡機動車尾氣超標車輛,必須到長春市交通運輸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的具備機動車尾氣排放污染治理資質的企業進行維修治理。
據了解,機動車尾氣超標車輛維修治理后,車輛所有人要在規定期限內憑機動車尾氣排放污染治理企業的有效發票到原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參加排氣污染復檢,復檢合格后,環保部門方可核發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
長春市交通運輸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符合《吉林省快修企業技術條件》,申請承擔機動車尾氣治理的機動車維修治理企業進行復合性審查。在審查的基礎上,共同分批次向社會公布具備機動車尾氣排放污染治理資質的維修企業名單。
此外,機動車尾氣排放污染治理企業必須具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采用的機動車尾氣治理技術必須是通過交通運輸部節能中心認定的節能減排技術和產品,必須是經過國家權威部門檢驗,具有計量檢定和科技成果證書的在用有效可靠技術和產品。
機動車維修質量的保證期,從維修竣工出廠之日起計算,具體里程和期限為:車輛整車修理或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級維護作業內容的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級維護、小修及專項修理作業內容的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2000公里或者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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