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限遷接力--新疆取消限遷
時間: 2016-6-20
來源: 中國汽車流通協會
作者:
近日,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發布《關于營造二手車自由流通市場環境的通知》【2016】[81號]文件,取消對二手車相關限制,正文如下:
《關于營造二手車自由流通市場環境的通知》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個行政公署,自治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二手車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見》(國辦發[13號])精神,營造二手車自由流通的市場環境,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通知如下:
各地州市不得制定實施限制二手車遷入政策,已經實施限制二手車遷入政策的要立即予以取消。對符合國家在用機動車排放和安全標準,在環保定期檢驗有效期和年檢有效期內的二手車均可辦理遷入手續。
2016年6月8日
抄送: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政協辦公廳,高法院,檢察院,各人民團體,生產建設兵團,新疆軍區,中央駐疆各單位,各新聞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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